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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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