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节能评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