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受理

第八条

受理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

(一)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

(二)外部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企业法律、财务、投资、运营及内部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

(四)子企业发现报告的问题线索。

(五)其他有关问题线索。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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