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严控制问题线索及查处工作信息知悉范围。相关人员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问题线索和资料,严禁泄露查处工作情况。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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