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严控制问题线索及查处工作信息知悉范围。相关人员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问题线索和资料,严禁泄露查处工作情况。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