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的中央企业有关违规责任追究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机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建议,审议问题线索的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经企业党委(党组)会议审议形成处理决定。

(二)主管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主管负责人),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报告和核查方案等。

(三)违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专责机构),负责按照问题线索查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四)问题线索核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核查组),由中央企业组建的以专责机构为主,相关部门、子企业以及有关中介机构人员等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相关核查工作报告等。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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