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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