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处理第三十七条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