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安排相关部门根据处理决定,按规定程序做好责任追究处理落实工作。
(一)对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的,由专责机构配合人事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处理的宣布执行,并形成相应处理记录。
(二)对给予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在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文件后,由专责机构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宣布执行等事项。
(三)对给予扣减薪酬处理的,由薪酬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四)对给予禁入限制处理的,由专责机构、人事部门按分工组织落实,按照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