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处理第三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印发处理决定,送达有关企业及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内容包括被处理人基本情况、主要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意见等。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