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处理第三十三条中央企业召开领导机构会议,审议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和责任认定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企业党委(党组)会议审议,作出处理决定。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