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核查

第三十一条

核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和责任认定报告。

(一)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的内容包括:问题线索反映的经营投资情况、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定性依据、问题原因分析、资产损失认定情况,听取意见情况,以及企业已开展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责任认定报告的内容包括:涉及的责任人员及承担的责任情况、责任认定依据、责任追究处理建议等。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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