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核查
第三十条
核查组应当就相关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听取被核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意见,相关企业或人员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说明等材料,到期未反馈意见或提供补充材料的,视同无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核查
核查组应当就相关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听取被核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意见,相关企业或人员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说明等材料,到期未反馈意见或提供补充材料的,视同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