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核查
第二十九条
核查工作一般应当自核查工作方案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对违规情形复杂、发生时间久远、损失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等情况的,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核查
核查工作一般应当自核查工作方案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对违规情形复杂、发生时间久远、损失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等情况的,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