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核查

第二十九条

核查工作一般应当自核查工作方案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对违规情形复杂、发生时间久远、损失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等情况的,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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