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核查

第二十五条

开展核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核查取证:

(一)听取被核查企业汇报,要求企业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相关资料。

(三)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四)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请被谈话人作出书面说明。

(五)其他必要措施。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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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