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按照《实施办法》和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适用本指引。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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