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分类处置第十七条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确有违规事实或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提出分类处置建议,报经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