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初步核实第十六条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未发现因违规经营投资应当追究责任的,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了结。予以了结建议呈批前,应当听取移交、报告主体意见。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