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安排2人以上参加初步核实,通过与移交、报告主体沟通,听取涉及企业情况介绍,与相关人员谈话,查阅文件资料,要求作出书面说明等方式开展工作。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