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初步核实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安排2人以上参加初步核实,通过与移交、报告主体沟通,听取涉及企业情况介绍,与相关人员谈话,查阅文件资料,要求作出书面说明等方式开展工作。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