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空运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的,民航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空运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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