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空运企业)经营定期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国际航空运输(以下称国际航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