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对已经依法取得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和国际航班经营范围的空运企业,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民航局撤销有关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直至撤销国际航班经营范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