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对空运企业的国际航班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查阅文件或者要求空运企业报送材料的方式,也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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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