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民航局在收到空运企业暂停或终止经营国际航线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暂停国际航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航季。空运企业逾期不能复航的,自暂停期满之日起该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失效,民航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民航局在收到空运企业暂停或终止经营国际航线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暂停国际航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航季。空运企业逾期不能复航的,自暂停期满之日起该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失效,民航局将依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