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空运企业暂停或终止经营国际航线,应当符合航空运输宏观调控政策,并向民航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暂停或终止申请书,并说明原因;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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