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中央企业专职党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考核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