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中央企业专职党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考核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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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