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五十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企业在考核期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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