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六章 奖 惩第四十九条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