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奖 惩第四十六条对经营业绩优秀以及在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节能环保、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激励。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