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奖 惩第四十一条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包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精神激励主要包括给予任期通报表扬等方式。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