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四十条第六章 奖 惩第四十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