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