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三十三条

考核期中,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预评估,对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企业提出预警。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