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三十一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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