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年度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目标值可设置为三档。

第一档:目标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

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

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

经行业对标,目标值处于国际优秀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不进入第三档。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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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