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一条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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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