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七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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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