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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