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适任考试第三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