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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