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一条

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任职资历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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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