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条第三章 适任考试第三十条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并公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