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二十七条

被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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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