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二十三条
对于经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对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同时配发船员服务簿。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对于经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对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同时配发船员服务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