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八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十八条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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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