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五条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第十五条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