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四)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