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第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