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测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主要职责: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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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