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测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主要职责: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测机构职责
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主要职责: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