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 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 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第七条第七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使用启运数据受理审核启运港退(免)税。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