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 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 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