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